背景 根据修订后的 1990 年规划法第 41 条,整个伍德斯托克市均被指定为场地规划控制区。 根据伍德斯托克市场地规划控制条例第 8711-11 号,以下形式的开发需要提交场地规划控制申请: 建造或安置建筑物,或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扩建,以扩大开发规模或提高场地可用性; 建立有 5 个或更多停车位的铺砌停车场,或建立总占地面积为 100 平方米(1,076.4 平方英尺)或更大的铺砌路面;以及, 对现有场地的现有坡度和/或排水模式的任何改变。 所有场地规划控制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修订后的伍德斯托克市分区条例第 8626-10 号的要求。请咨询伍德斯托克市工程部或牛津郡社区规划办公室,确定您的房产是否受场地规划控制。场地规划审批流程场地规划审批流程包括以下五个步骤: